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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办事指南(参保缴费)

来源:县人社局办公室 日期:2018-01-02 14:58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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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

二、参保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

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本人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只征单位部分的0.7%。此标准为过渡性费率,在2018年4月30日前有效,期满后按上级部署执行。

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该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数水平。

四、缴费方式

为规范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我局严禁征缴人员在征收失业保险费时收取现金。能通过银行转帐的一律转帐,不能转帐的由参保单位自行到指定银行解缴。征缴人员如有收现行为,欢迎举报。

五、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新参加失业保险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填报的《湖南省失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情况表》、《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情况表》

(2)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单位法人代表及所有参保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要将多个人的复印件复在一页纸上,便于存档)

(4)上月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上年度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度单位财务报表的不需要提供)

2、已参保单位办理年度缴费申报所需资料

(1)当年度元月份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上年度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情况表》。须提供增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可将多人的复印件复在一页纸上,便于存档.同时,增加参保人员需提供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调令、安置介绍信等);减少参保人员需提供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调令、退休审批表等)

3、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单位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地址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需提供下列材料:

(1)《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2)变更后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变更后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1、到我局领取相关表格,按要求填报好后加盖单位公章。

2、携带相关表格、证件、资料到我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征缴员开具“失业保险费应缴数额核定书”或打印“失业保险缴费通知单”,交参保单位办理缴费手续。

七、服务地址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四楼404室失业保险服务股(开发区育才路口平江起义纪念馆对面)

联系电话:6296823

八、举报监督电话

人社局办公室:629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