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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户口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3-06-20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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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出生登记户口办事指南

事项类别

办事项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受理机构

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

决定机构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由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收养婴儿户口登记由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办理条件

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

申请材料

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收养婴儿户口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情况

户口簿8/册;集体户口簿:20/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  湘价费[2008]63号文件

监督检查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咨询渠道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                  办公地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