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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来源:县国土局 日期:2017-08-15 23:59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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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一、适用情形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二、申请人要求

不动产权利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不产权属证书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3、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