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能——配合我县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交易、评估、抵押、征地折迁、行政裁决等工作,进行房屋面积查丈和测算,确定房屋权属界址;负责各级人民法院等单位转来需要办理房地产查丈测量的案件,以确定产权的面积。
2.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3) 《房屋测量规范》国标GB/T17986—2002;
4)《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
5)《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6)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房地产业基本术语标准》;
7)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测量及房屋面积计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8)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面积分摊规则》;
9)湖南省《房产面积测量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3.办事程序
1)受理案件。由政务办统一受理有关房产测量的案件;
2)实地勘测。由测量人员到实地严格按照技术规定进行查丈、勘测;
3)作图、计积。测量人员依据勘测数据及时绘制勘测草图、附图及计算面积,填写勘测结果、有关房产要素内容,并将勘测结果修绘到房籍图上;
4)复核。测量人员的内业工作完成以后,由另一测量人员核对房屋图形尺寸、面积计算和其他有关内容与勘测草图是否一致;
5)送出案件。案件内外业完成发后,把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及时送出案件,
4.办事要求
——对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提供用地红线图、建筑设计图、竣工平面图,给测量人员参考,缴验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建筑工程规定许可证及其他权属变更资料,并主动到实地指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进行其他危及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等违章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测量人员必须实事求是进行勘测,如实绘制房屋现状图及调查房产素,准确计算房屋产权面积,保证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测绘人员进行作业必须遵守下列制度:
1)作业员自检。测绘成果提交前,作业员应检查每项房屋调查测绘数据是否齐全、定性是否准确、计量是否有遗漏或重复;特殊情况是否加以说明等。
2)作业组长复查。跟班作业的组长既是作业员,又是小组成果的责任人;对所勘测的房屋要素定性、计算方法的理解应该与作业员相同,发现矛盾应该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3)技术负责人签字把关。包括对相关技术法规(标准)的贯彻、测量成果质量的认定和检查、复核计算成果等,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方法。
4)测绘所长全面评定勘测报告的质量,核准测绘成果的发布。
5)作业组长、作业员在测绘报告中的“调查勘丈量人”一栏签字,副所长或技术负责人在“校核人”一栏签字;所长在“负责人”一栏签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证以最好的质量,最快的速度为用户提合格的测绘成果资料;
6)禁止违章作业,禁止损坏仪器设备,测绘成果资料不得擅自对外泄露;特殊情况下测绘成果资料需要查找的,必须经交易中心主任签字批准,方可对外查阅。
5.收费标准:按县物价局核实的收费标准执行。
6.办事期限: 按委托单位合同约定
7. 违章、违纪、违法处理处罚
适用《平江县房地产管理局工作人员管理处罚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