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证件办理 > 户籍身份

户口性质变更、更正登记(2)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3-06-20 00:00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浏览量:

事项名称

户口性质变更、更正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类别

办事项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受理机构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决定机构

市级公安机关

办理条件

申请户口性质变更、更正登记的公民

申请材料

跨所、跨区办理“三投靠”户口迁移非农业家庭户口变为农业家庭户口、农业家庭户口变为非农业家庭户口、集体户口变为家庭户口的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申请人必须在报告中写明同意投靠人户口性质迁入后与本人一致);

2、相关依据材料(夫妻投靠附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老年人投靠成年人子女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和身边无子女证明)

3、申请人及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程序

受理→材料上报→分局审核→市局审批→变更登记→办结

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分局审核,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情况

户口簿8/册;集体户口簿:20/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  湘价费[2008]63号文件

监督检查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咨询渠道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          办公地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