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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7-08-15 公开日期 2017-08-15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向家镇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管理员 日期:2017-08-15 10:21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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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镇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E2016J6l号)、《岳阳市“平安摩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县政协《关于加强平江县摩托车安全管理的协商意见》,结合平江县“三无”(无牌、无证、无保险)摩托数量大、交通违法普遍、涉摩死亡事故高发的现状,平江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7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强力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和谐向家、平安向家的总体目标和责任要求,将各村(居)、镇属各部门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纳入全镇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绩效考核内容。采取“政府统一领导、村(居)属地管理、交警牵头整治、部门联动配合”的方式,把整治“三无”摩托车作为加强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通过集中整治,改善“三无”摩托车参与交通的状况,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全镇道路涉摩死亡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向家经济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恶性涉摩交通安全事故。涉摩交通死亡事故逐年下降2 0%以上,涉摩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减半。

(二)摩托车注册登记率、按期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交强险投保率逐年提升,2 01 8年底达到8 0%以上。

(三)摩托车驾驶人安全出行意识明显提高。不戴安全头盔、超坐、非法载客营运、改装、报废摩托车上路等违法行为明显下降。

三、整治重点

(一)无牌、无证、无保险摩托车;

(二)未按期检验、未续保摩托车;

(三)不戴安全头盔、超速驾乘摩托车、非法载客营运摩托车;

(四)非法改装、飙车扰民、闯红灯、酒后驾驶摩托车等。

四、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向家镇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郑崛任组长,分管政法工作的副镇长叶林波任副组长,综治办、党政办、安监办、派出所、督查办、财政所、交警五中队、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伍市管理所、巡逻队及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综治办。由向小波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村(居)职责

各村(居)主动落实属地职责,安排专门工作经费,相应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牵头组织辖区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联村干部、村干部包组、党员组长包摩托车辆和驾驶人责任制,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工作,以村(居)为单位建立摩托车管理台帐。全力配合各职能部门在辖区开展执法整治行动、上门服务等。

(三)部门职责

各保险公司:金融办协调督促各保险公司履职。各保险公司须依法承保并参写摩托车上门服务,除交强险156元/辆之外,倡导每辆摩托车须承保意外险100元。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伍市管理所:加强对摩托车销售点和修配(改装)厂店的检查,从源头上打击销售不合格(未上机动车目录)产品及配件、非法改装摩托车行为。宣传引导和鼓励摩托车销售点为新车代理办牌、进保业务。

财政所:加强对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安排相应工作经费到村,县财政局2017年追加预算50万元工作经费,2018年足额预算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安全头盔)。对摩托车上牌、办证、检验等各项手续办理的费用优惠和相关补贴措施予以支持(整治期间参加年检的摩托车发放由县政府统一采购的安全防护头盔一个)。

交警五中队:负责提供上门办牌、办证、检验业务,对补办检验的摩托车,予以免计分、免罚款、免费办理。负责路面管控工作,部署组织“三无”摩托车的路检路查,对涉嫌盗抢的摩托车移交县公安局刑侦部门。

安监办:牵头组织安全监督和管理,将专项整治纳入村(居)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党政办:负责宣传报道交通安全知识和专项整治政策、成效。

督查办:负责将专项整治纳入村(居)和部门绩效考核。协调专项整治的工作督查、情况通报、考核验收。

综治办: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村(居)和部门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五、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7月1日-9月30日)

1.各村(居)发放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和镇政府印发的有关摩托车安全宣传资料。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平台集中报道摩托车整治工作政策、法规。各村(居)在辖区主干道、集镇、农贸市场、加油站及村(居)民主要活动场所制作宣传专栏、宣传橱窗,张贴标语及通告。

2.各村(居)召开动员部署会,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3.结合网格化管理,组织村(居)干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摩托车及驾驶人进行摸底造册,上门宣传,建立管理台帐,并逐级上报汇总。

(二)集中整治行动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

1.日常管理。实行交警中队、派出所干警包片、联村干部、村干部包组、党员组长包车辆驾驶人的包保责任制, 跟踪掌握摩托车动态情况(包括新购、变卖、检验及保险到期等情况),督促办理有关手续。

2.设立标识。由交通公路部门牵头,对村(居)内事故多发路段、交叉路口、主干线连接路口等,设置警示灯、警示标牌等道路交通标识。

3.上门服务。由公安交警部门和乡镇牵头,会同保险公司组织服务小分队进村(居)办理上牌、办证、检验、进保业务,村(居)组织配合,保险公司无条件承保并作相应的政策支持。对“三无”摩托车,优惠费用,简化手续;对已办理牌证但过期未检验、“脱保”的摩托车,免费检验,优惠续保。

4.集中整治。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除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能加强执法检查外,由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牵头,村(居)配合,每月组织4次以上的联合执法行动。

(三)总结验收巩固阶段(2018年10月1日-12月31日)

1.组织验收。依据考核细则开展考核,并列入绩效、综治、安全生产考核计分。

2.建章建制。总结经验,建立摩托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3.表彰奖励。对整治组织有力、效果显著、机制成型的村(居)、镇属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对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和专项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摩托车专项整治,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全镇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各村(居)和相关镇属部门要认真组织,确保落实责任、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二)提供优质服务。整治期间,各村(居)和相关部门,既要上门提供优质便民服务、注重服务质量,又要对上牌、办证、进保等方面给最大限度政策倾斜。要严明纪律、文明执法。路面查扣要强化安全防护意识,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执勤民警和群众的安全。

(三)加强情况报送。各村(居)、相关镇属部门每月30日前按时向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电话:6861416,邮箱:QQ916666105)报送当月专项整治情况。镇督查办再定期通报各村(居)、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四)严格督查考核。建立督导机制,加强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对相关镇属部门和各村(居)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层层压实责任,提升整治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