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园区(伍市工业区、寺前工业区)管理和服务职能。
(二)制定园区开发建设方案,探索园区改革、创新和发展的新路子,建设低碳、环保、生态、高科技产业园区。
(三)编制园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园区土地资源集约节约科学合理使用,编制园区产业规划及企业的科学布局。对配套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进行综合设计,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园区内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审定园区项目及企业建设规划,对企业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五)负责入园项目的洽谈论证、准入及项目入园协议的签定。促产促建,为企业入园建设投产提供必要的手续代办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办理进度。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六)协调处理园区内各企业的涉外事务;协调处理园区内各企业之间,企业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七)负责园区内物业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兴办和管理园区的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和公用设施。
(八)负责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搞好企业员工的招聘、培训、社保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向社会发布用工信息。
(九)引导园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造诚信企业,营造企业文化,促进企业达产达标,提高产出率。
(十)协助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争创自立品牌,申请专利,设立研发中心,挂牌上市,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十一)负责园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时调处化解园区各种矛盾,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保持园区和谐稳定,监督园区企业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十二)负责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为园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协调银企关系,搭建融资平台,开展融资担保和贷后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园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摸底和综合统计工作。考核认定园区企业有关指标,兑现各类政策扶持。
(十五)协调园区企业财税监管,为政府提供扎实有效的财源支撑。
(十六)负责园区非公企业党建和工、青、妇工作的发展和渗透,实现党建带工建、带团建。
(十七)负责园区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