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定办理流程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定
二、申请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7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440元/月、260元/月),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由户主或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管理站受理低
保申请;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组织对申请人家庭开展入户调查,并指导村(居)委会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县民政局对申请人家庭进行信息核对、按不低于30%比例入户抽查、审核申报材料,作出审批意见。
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所需资料
1、申请人书面低保申请;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近期合影五寸的照片两张;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4、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在校证明;
5、近三个月的通讯、用水用电缴费等原始凭证;
6、具有赡、抚养关系的需提交赡、抚养人的收入和相关财产证明;
7、家庭成员患有长年性或重大疾病的,需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书;
8、法定就业年龄内自称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交法定鉴定机关出具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残疾人成员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离异家庭的《离婚证》及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11、管理审批机关认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12、平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及活页表格。
六、业务股室
城市低保办公室、农村低保办公室
七、业务咨询电话
城市低保办公室:0730-6669156
农村低保办公室:0730-628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