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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60000/2017-1221764 发布机构 平江县政府 信息状态
文 号 未知 统一登记号 未知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09-06 公开日期 2017-09-06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特困人员供养核定办理流程

来源:县民政局 日期:2017-09-06 13:02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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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核定办理流程

一、事项名称:特困人员供养核定

二、申请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无赡(抚、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由户主或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管理站受理特困人员供养申请;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组织对申请人家庭开展入户调查,并指导村(居)委会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县民政局对申请人进行信息核对、按不低于30%比例入户抽查、审核申报材料,作出审批意见。

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所需资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3、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无赡、扶、抚养关系证明;   

5、村(居)委会、帮护人、供养对象三方供养服务协议; 

6、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7、平江县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表及活页表格。 

七、业务股室

五保供养办公室

八、业务咨询电话

0730-682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