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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60000/2017-1221768 发布机构 平江县政府 信息状态
文 号 未知 统一登记号 未知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08-16 公开日期 2017-08-16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城乡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核定办理流程

来源:县民政局 日期:2017-08-16 13:11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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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核定办理流程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核定。

二、申请条件: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由户主或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管理站受理申请;

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组织对申请人家庭开展入户调查,作出审批意见;

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所需资料

1、申请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3、特困人员供养证、低保证或其他致贫原因证明材料;

4、管理审批机关认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六、业务办公室

各乡镇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