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地方海事处主要职责,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制订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处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统计、保密、接待、信访、安全、提案和建议案办理、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港口航务管理股(征收稽查股)
负责全县港口岸线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事宜;负责组织培训水路运输管理人员;负责新增(更新)客渡船舶的营运审批及发证工作;负责客渡船舶年检年审工作;负责全县水上港口规费和交通规费征稽工作;负责票证、现金、台账等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抗缴、截留、挪用规费事件;负责处理机关财务管理。
(三)安全监督股(黄金洞水库海事工作室)
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安全评估,防止船舶污染水域;负责水上水下活动行政许可;负责乡镇渡口渡船视频监控,调处内河交通事故;负责对船员的考试、发证;负责船舶、船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监督黄金洞水库水上交通安全。
(四)法制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负责处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业普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例的编纂工作;承办行政应诉、听证等机关法律事务。根据授权,统一受理、承办和组织办理本单位所有行政许可、年检年审、行政服务及行政事业收费等事项。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