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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8-05-02 公开日期 2018-05-02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平江县地方海事处2018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来源:县地方海事处 日期:2018-05-02 09:41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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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海字[2018]34号

 

平江县地方海事处2018年度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规范我县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从事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活动。净化我县通航水域环境、交通秩序,提高海事行政执法水平,确保2018年执法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湖南省海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水上交通工作实际,特制定平江县2018年度地方海事行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监管执法行动,打击各类水上交通非法违法行为。

通过计划执法,划定职责边线、明确执法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增强海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督促有关船舶所有人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工作到位”;通过加强船员适任能力培训,提高其安全驾驶能力,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与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提高全员水上交通安全意识;通过巡航检查,排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并按有关规定督促隐患及时整改;通过对各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规范水上交通秩序,不断强化“党政高度重视、部门依法监管、船舶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全面覆盖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今年,我县海事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任务主要是对客渡船及通航水域的其他船舶、水电站等水工程建设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水上交通联合执法,排查并督促消除水上交通隐患,提高船舶依法经营的法制意识,船员遵章驾驶的安全意识,打击辖区内各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规范水上交通营运秩序。

具体分工为:

安全监督股负责巡航检查,现场违法案件的查找,按有关规定对所发现的隐患进行管控。

法制股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船员(签单员)培训,行政执法案卷资料的收集与装订。

港口航务监督股负责组织开展执法行动,与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处办公室负责有关制度建立,接受群众举报,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及后勤保障工作。

三、执法对象和要求

(一)执法对象

全县共有28个渡口,涉及10个乡镇,本次纳入行政执法的对象有:

1.龙门镇(三座港渡口),长寿镇斗(碧渡口、黄金洞水库渡口),加义镇(车载埠渡口、龙埠潭渡口、石里岩头渡口、葛藤口渡口、黄花潭渡口),三市镇(李家埠渡口、花园渡口、水口寺渡口、石里渡口、横槎渡口),安定镇(秋湖水库渡口、望公岭渡口、蔡家滩渡口、官滩渡口),三阳乡(盘埠渡口、破碧滩渡口、狮岩渡口),城关镇(寺前渡口),瓮江镇(九龙渡口、张家坡渡口、盘石洲渡口、旦壁渡、元里坑渡口),余坪镇市(里渡口、张家坡渡口),浯口镇(梓草渡口)。渡口水域与客渡船执法工作由海事处牵头,镇村配合,完成监管执法任务。

2.通航水域其他船舶:如城关镇澄潭村旅游船(1艘,均未申请检验和登记)、瓮江镇盘石洲旅游船(4艘,均未申请检验和登记)、石牛寨景区旅游船(1艘,均未申请检验和登记)对其实施安全监管,在未办理相关证书证件之前严禁参与载客游览活动,查处其违规违法行为;采运砂船、机具由水务局牵头,海事参与其中涉及渡口水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3.发生在渡口水域的非运输船舶从事非法渡运以及私设渡口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海事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联合执法。

4.水电站等水工程建设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大幅度减流、大流量泄水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未及时上报海事管理机构发布水情信息的违规行为。

(二)工作要求:一是完成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二是从以上监管对象中,除常规监管执法外,今年至少完成一例以上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任务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四、执法内容

(一)对船舶的检查和处罚重点是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是否落实了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具体是从船舶与船员资质、机器与设备安全、检查与管理以及驾驶与防污染等方面进行检查与监督。

(二)客渡船是否落实了八不发航等安全规定,渔船、农用船等船舶是否参与非法载客运输。

(三)通航水域和渡口水域的船舶航行秩序是否正常,有无违规作业或故意妨碍他船航行安全的行为,船舶的防污染措施是否到位。

(四)水电站等水工程建设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是否按规定上报水情信息。

五、执法的时间、范围、任务

执法时间

执法范围

执法任务

2月

长寿镇、龙门镇、石牛寨镇

检查内容:1·客渡船、旅游船舶有无污染水域环境行为,2·参运船舶是否办齐相关证书证件,是否开展营运活动·3是否存在其他船舶非法渡运、私设渡口行为。4·船员、渡工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有无超载运输等违法违章行为。

3月至4月

加义镇、三市镇

5月至6月

安定镇、三阳乡

7月至8月

城关镇、瓮江镇

9月至10月

余坪镇、浯口镇

11月至12月

伍市镇

 

并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协助县水务部门查处违法违规作业行为;协助旅游部门对辖区内旅游船舶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做好水上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确保辖区安全形势继续保持稳定,总结好全年执法工作;研究部署下一年度执法工作。

六、工作要求

通过做好水上交通法律、法规与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员的法律意识与安全意识。通过做好安全检查与查找案源相结合。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按照海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严守权责法定的原则,按海事行政执法程序步骤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船舶违法行为做到确保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二)严格法律措施,下达法律文书。监管人员在执行行政执法计划时发现管辖权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正确下达法律文书。制作的处罚决定书按“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完成制作与送达,同时报将结果报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责任制及时组织复查。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严守管辖权限,规范案件移交(送)。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不属于职责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处理函》,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建立台帐做好登记备查;涉嫌违法行的,应依法制作《涉嫌违法案件移送书》,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涉嫌违法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或其他有关涉嫌违法的证据材料移送同级相应执法机关,严禁越权管辖。对罚款不到位的行政处罚案件要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加强督查力度,确保任务完成。由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我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开展督查行动,根据确定的时间、任务,重点对各单位行政处罚案卷和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监管执法考核结果作为年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执法任务没有完成又因履职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行为,确保执法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