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中山路(含甲山大道东延伸线)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施工许可证审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面积M2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万元) |
施工许可证号 |
平江县交通运输局 |
平江县中山路(含甲山大道东延伸线)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
1800.747 |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6557.41 |
430626201805100119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