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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60000/2017-1157299 发布机构 平江县政府 信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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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7-05-05 公开日期 2017-05-05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来源:县国资局 日期:2017-05-05 15:5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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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平江县国资局的部门主要职责是:

平江县国资局是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安置,以及产梳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的职能部门。下设三个股室:

资产管理与绩效评价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报政府审定发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提供和发布公共资源有关信息;组织公共资源管理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提出公共资源分布、结构及调整方案和加强公共资源管理的建议,参与公共资源有关管理制度和政策的研究。

3、建立和完善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家投资企业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并实施。

4、对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监督资产使用的有效性,负责组织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绩效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财政支出效益一般性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制度和办法,收集、分析、整理、提供相关指导数据,为编制部门预算以及评价财政支出效益和企业经营绩效提供基础数据和有关信息资料;组织对重点单位和企业进行动态监测;组织公共资源管理研究和发展预测分析。定期提出研究报告,建立相关预警机制。

5、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家投资企业年度统计报告的组织工作,统一组织对全县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年度报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全面审核、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产年度报表和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6、负责组织对本级所监管国家投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等国有资产的存量、分布、结构、运营、效益和质量等数据资料进行收集、汇总、检索、分析工作。

7、负责对分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费收缴工作。

8、办理县政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产权股

1、负责依法组织产权登记,资产处置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工作。

2、负责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专项调查工作。

3、办理企业设立、改制、改组、破产、合资、变卖和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等有关产权变动手续。

4、依法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5、参与国有股份企业的股权管理和区域内重大产权协议的签订和审查工作。

6、负责国有资产收益专户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纳拨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7、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清产核资办公室

1、负责收集国资工作信息,深入调查研究,协调各方面工作关系,办理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的通知事务。

2、搞好文件材料的拟稿、审核、发送及部门之间联系和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3、搞好机关车辆调度、后勤服务、环境卫生工作。

4、协助搞好国有股权管理与服务工作。

5、搞好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缴入库工作。

6、搞好国有资产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7、负责组织全县清产核资工作,拟订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负责组织开展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及财产清查、资金核实等工作,核准清产核资结果和拟核销的资产损失,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加强资产管理等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推进集体企业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建立集体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

9、分年度澄清国有资产的总量及分布状况,测算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指导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

10、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部门结构基本情况

国有资产管理局现有在职 15 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12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概况

预算总收入  142.7万元,其中:经费拔款  142.7 万元。

预算总支出   142.7 万元,其中: 机关运行经费122.7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04.3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4.0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4.29  万元)。项目支出   20  万元(其中:国有资产管理拍卖佣金10万元,国有资产产权管理1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万元,公务用车2.4万元)

四、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租车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7年平江县国资局预算及三公输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