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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2018-1335005 发布机构 县畜牧水产局 信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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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8-01-10 公开日期 2018-01-10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平江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畜牧水产局 日期:2018-01-10 15:15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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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函〔2017〕114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江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高新区、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平江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善农村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7〕10号)和《湖南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方案》(湘牧渔联〔2017〕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种养结合、有机肥加工及沼气能源开发等方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整县推进。以环保达标、循环可用、持续运营为方针,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重点对旧场进行改造、还清历史老帐,提高建设标准,促进生产生态和谐发展。

二、基本情况

我县是生猪调出大县和草食动物基地县,年出栏(笼)生猪108万头、牛4.6万头、羊28万只、禽500万羽。根据三区划分和摸底调查情况,全县养殖场1513户,其中规模场268户、专业户71户、家庭副业户1174户。纳入粪污项目奖补范围339家,即生猪养殖存栏200-299头普通专业户71户、存栏300-399头的规模户113户、存栏400-499头的规模户18户、500-699头的规模户72户、700-999头的规模户16户、1000-1499头的规模户21户、1500-1999头的规模户8户、2000头以上的规模户11户、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羊户2户、100头以上的养牛户1户、10000羽以上的鸡场6户。1174个家庭副业户由乡镇监督管理,符合条件的由业主自主投入升级改造、落实资源化利用,重点采取过腹还田、简易处理、自行消纳方式,剩余部分由有机肥厂收储,实现粪污资源全覆盖、全消纳、全利用,对投入较大的副业户在整合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在禁养区或粪污处理和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责定退出。

三、工作目标

从2017年起,利用2年时间,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实现畜禽粪污处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资源化,确保2018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四、项目范围和资金预算

项目一类:有机肥加工厂。依托专业的生态环保科技公司建设1至2个标准有机肥加工厂,对异位发酵床到期垫料和零散副业户粪污进行收集处理利用。在南江、梅仙依托佳园、昌源等省级以上示范场建设2个小型高效有机肥定点加工厂,以羊粪作为基肥进行科研试验、生产高效混合有机肥。项目总投资1280万元,财政奖补596万元。

项目二类:示范场。全县遴选40个示范养殖场(重点户),涵盖各种资源化利用模式,进行标准化建设,起到打造样板、示范带动作用。项目总投资1710万元,财政奖补804万元。

项目三类:一般专业户。对常年存栏生猪200-299头的一般专业户进行奖补。项目总投资840万元,财政奖补350万元。

项目四类:一般规模场。生猪常年存栏300头﹙年出栏500头﹚以上,存栏羊600只、牛100头、存笼鸡10000羽以上且集中饲养符合动物防疫合格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进行项目建设。总投资4940万元,财政奖补1904万元。

其它类型:预投资650万元,财政奖补250万元。

项目管理:预算246万元项目管理支出,主要用于宣传推广、规划设计、技术培训、专项考察等。

项目预计总投资947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3650万元,整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500万元,财政共奖补4150万元,项目户自筹5329万元。具体见投资总预算表(附件2)。如确需增加有机肥厂等大额投资,则根据实际情况上调相关整合资金,奖补资金以县项目实施小组核价为准,但根据项目分类、养殖规模、实际投资、资金总量等指标综合考核,原则上上封顶、下据实。

项目只对2017年6月前已经建成使用的养殖场适用,对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完善的大型养殖场(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财补资金,可考虑给予适当奖励。新建养殖场严格按“三区”规划和相关程序依法创建,根据谁建设、谁治理原则,自觉落实环保设施和动物防疫要求等,不列入奖补。养殖场数据以实际调查和设计规模为准。

    五、技术路线

(一)二分三池就近消纳模式(编号:PJ-EFSC-2017-1)。严格执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二分),安装碗式饮水器,减少水冲栏,实现源头减量,建设收集池、化粪池、氧化池(三池),配备干粪堆沤室,沼气池可根据用户需求自行选择,技术上不作要求。经氧化池处理后水体可用于浇灌或作物肥料,干粪用于果蔬肥料或送有机肥厂深加工,需常态配套20-30亩土地种养结合。

(二)粪污归零异位发酵模式(编号:PJ-YWFJ-2017-2)。源头减排、雨污分流,水泡粪入集粪池,由污水泵将粪经管道平均挥洒至异位发酵床,通过专业菌种发酵发热,水分快速蒸发,粪便快速降解,降解物回收作有机肥原料。存栏500-999头规模场采用。

(三)养殖污水黑膜处理模式(编号:PJ-HMCL-2017-3)。

严格二分,污水采用“黑膜沼气池+生物基质池+生物接触氧化池+狐尾藻湿地+高负荷填料型生态湿地处理(HEW)”工艺对畜禽养殖污水进行达标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存栏1000头以上适用。

(四)新型沼气综合利用模式(编号:PJ-ZQGC-2017-4)。

源头减量、雨污分流、干湿分流后,粪污进入集中池,经过新型软体材料(红泥塑料)厌养罩发酵,沼气可发电利用或设备脱硫后管道供气,沼液配套足额氧化塘和生物菌处理达标排放。干粪回收制作有机肥,沼气发电供气。

(五)有机肥综合利用模式(编号:PJ-YJFL-2017-5)。

深加工生产有机肥是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重要一环,是实现种养一体化、农业产业化、产品生态化的必然手段。根据平江特点,着重打造有机肥—有机茶叶,有机肥—有机油茶,有机肥—果蔬,有机肥—药材系列模式,拉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把养殖粪污变成宝贵资源。规划建设1至2个标准化有机肥厂,收集干粪或养殖污水,生产出适合平江土壤和作物生长的纯生态有机肥(或液态肥)。在南江、梅仙建设2个高效生态小型有机肥厂。

六、项目进度

第一批(PJ-YWFJ-2017-3模式)2017年12月底完成,2018年2月验收;第二批2018年3月启动各类规模场三分之一,5月底完成, 6月份验收;第三批2018年4月启动各类规模场三分之一,7月底完成,8月份验收;第四批5月启动各类规模场三分之一,8月底完成,9月份验收。有机肥厂同期进行。2018年11月,项目整体完成,接受上级验收。

所有项目户纳入常态监管体系,逾期不完成或不实施建设内容的养殖场(户)将启动环保监察和执法程序,未达环保要求的依法关停拆除。

七、实施程序

(一)摸底初报。由各乡镇业务部门全面摸底,把辖区内规模场和专业户基本情况上报县畜牧部门,填写好《平江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申报台帐》和《平江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业户申报台帐》。

(二)宣传推动。在实施中完善、在完善中实施,每批项目户在实施前都要召开推进会,实行政府、部门、乡镇、业主、环保公司多方联动,各负其责,有效推进,保证最佳效果。

(三)现场核实。由县畜牧部门对乡镇初报摸底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填写好《平江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场基本信息表》。

(四)入围通知:根据审核情况、分批建设规划,依次对符合条件的下达《同意列入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通知书》,告知养殖场申报事项和具体手续。

(五)因场施策:养殖场接到通知后,向实施小组提交《关于要求实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的申请表》和《安全质量进度责任承诺书》。确定技术模式和实施细则,并签订《平江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一场一策”协议》方可开工建设。具体由县畜牧水产局和县财政局落实。

(六)中期监督:养殖场应接受项目实施小组过程监督,根据工程建设情况进行1至2次中期监督,重点把关进度、质量和安全,并填写好《平江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一场一策”过程监督单》。

(七)竣工验收:建设完成后,养殖场应及时申请验收,由县畜牧水产局、县财政局相关部门验收,并填写《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建设工程量验收表》。验收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后,县财政将奖补资金打入“一卡通”或业主帐号。系列表格和附件列入 “一场一策”成套档案,做到每户一档,全程存档。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江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项目指导、服务、督查和考核。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畜禽资源化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确保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县畜牧水产局作为牵头实施单位,要联合县财政局成立平江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小组,代表领导小组行使项目落地工作,并接受领导小组的监督和管理。

﹙二﹚明确责任分工。

畜牧部门:负责起草项目实施方案,提供技术指导及服务,指导奖补对象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改造,做好台帐等资料。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预算,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及去向,为项目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环保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单位粪污排放达标监督工作,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养殖场污染事件。

发改部门:负责对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展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将无害化处理后粪污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

水务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业禁、限养区水域保护及进行备案审核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用地备案手续进行审批,并对畜禽养殖场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总责。负责组织搞好本辖区内养殖场摸底调查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200头以下的家庭副业户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通过种养结合实现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或由有机肥厂收储,坚决遏制“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发生。

所有养殖业主是防污治污资源化利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主动搞好“一场一策”,落实填平补齐、投资建设,遵循“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接受各级政府和部门检查监督,符合要求给予奖补,不达标或影响群众生活生产的自觉退出。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养殖污染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推介先进典型和经验,为整县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采取巡查、暗查、抽查等多种形式,对各乡镇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督查,将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列入年度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