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推动审批提速 激发经济活力——平江县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解读

来源:政府办 日期:2016-05-03 00:00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浏览量:

4月28日,平江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平政发〔2016〕4号)。这是平江县行政审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现将文件精神解读如下。
 

问:为什么要对投资项目审批制度进行改革?
 
        答:一是上级有要求。党中央、国务院近年将“简政放权”作为推动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推出了一系列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重大决策。二是发展有需要。“十三五”是平江加快发展的黄金机遇期,项目建设进入关键期,迫切需要改善投资环境,解决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繁杂、效率低等问题,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三是外地有经验。株洲、长沙等周边地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收到了较好效果,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借鉴经验。四是工作有基础。去年,我们对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进行了明晰,并出台《平江工业园区入园项目审批提速若干规定(试行)》,且试行效果良好,为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五是改革有时机。今年,我县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了政府机构改革,撤并了部分机构,需要对各单位职能进行全面梳理和调整,为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良好时机。
 
问:这次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目标是什么?
 
        答:依托县政务中心建立行政审批联审联办平台,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一张网监管”的投资项目审批模式,通过改革达到“审批事项减少、办事流程缩简、服务效率提高、成本费用降低、投资环境更优、发展活力增强”的目的。在巩固历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这次改革精简前置审批条件3项,取消前置审批条件1项,简化合并前置审批条件5项,取消前置审批事项5项,取消审批事项1项,精简审批事项8项,合并审批事项12项,合并验收事项10项,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65%以上。
 
问:这次改革总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应减必减,能放尽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间,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自主权和激发市场活力。二是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吸纳借鉴周边县市先进成熟的管理经验,在审批方式、审批流程、审批监管等方面大胆突破,大胆创新。三是规范高效,优化服务。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制度,推进审批工作的公开化、标准化、网络化,全面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协同配合,加强监管。变“重审批”为“重监管”,把政府能放的放好、放到位,该管的管好、管到位,真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问:改革后,项目审批环节有哪些变化?
 
         答:本次改革将投资项目审批明确为6个环节,即注册登记、立项工可、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且明确了每一个环节的牵头单位和联审单位,明确了每个环节的改革内容、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同时,社会投资项目全部实行“全程代办制”,解决了以前项目业主要每个单位、每个股室逐项审批的复杂程序,真正实现政务中心办事或网上办事,不再直接找审批机关“求人”办事。
 
问:改革后,项目业主到哪里办事?找谁办事?
 
        答:我们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联合登记窗口”,项目业主只需要将所需资料递交齐全,在承诺期限内等待“联合登记窗口”的通知,再来履行申请或签字手续、缴纳费用、领取文书或证照。对于同一审批部门股室之间的事项办理,则通过该单位的行政审批股负责部门内部人员的流程审批,对于不同审批部门之间的事项办理,则由“联合登记窗口”负责流转。
 
问:如何保障“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落实?
 
        答:结合今年政府机构改革,县政府修订完善政府职能部门“三定”方案,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部设立行政审批股(行政许可办),单位所有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股(行政许可办)。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县消防大队除外)的行政审批股(行政许可办)向政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股股长(行政许可办主任)为进驻政务中心窗口负责人,主管负责人按审批时限要求定期到窗口会签。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对主管负责人和行政审批股(行政许可办)充分授权,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或“2号公章”,确保窗口授权到位、一站式办结。其中消防行政许可在窗口受理,按公安部《消防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工作规范》(公消办〔2014〕79号)文件办理。

问:为缩短审批时限,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是本次改革的主要目标,在提效方面主要采取六项措施:一是推行统一受理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事项时由政务中心出具受理回执和审批时限通知单;二是推行并联审批和联合踏勘制度,将能并在一起的事项同步审批,节省某一项单独审批时间;三是探索项目容缺预审制度,即项目单位要件齐全、缺失部分非要件申请材料时,审批部门先行受理进入审批程序,待项目单位达到法定条件后再按要求出具正式批文证照,缩短因某些批文或中介服务没有完全到位而不能进行下一项的审批时间。四是推行网上审批制度,通过网络共享资源、网络审批也可节约很多审批时间。五是推行超时和缺席默许制度,避免在相关联审、并联审批、联合踏勘、联合会商等会议中,某些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而延迟审批时间的问题。六是“全程代办”制度,代办人员对业务比较熟悉,流程比较清楚,也可以幅度缩短办事时限。
 
问:对于涉及本次改革的审批事项,如何做到让办事群众知晓政策、熟悉办理环节和流程?
 
        答:按照县政府文件确定的行政审批办法,我们将重新编印《平江县投资项目审批指南》,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本文件要求,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及时梳理,编印审批环节最简、审批流程最优、审批材料最少、审批时限最短的办事服务指南,并在政府门户网和有关窗口公开和及时更新,让办事群众一看便懂。
 
问:如何降低项目业主的成本费用?
 
         答:主要从三个方面帮助业主降低成本:一是规范收费行为。全面及时清理收费项目,核定收费标准,列出投资项目审批收费清单,建设项目实行统一征缴,杜绝部门权力行使的“灰色空间”。建设项目审批中所涉及的评估论证或专家评议,一律由相应的审批职能部门承担费用,任何单位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二是规范中介服务。确立中介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编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等工作,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外,企业可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行政机关不得干预。三是规范招投标监管。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实行电子招投标;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取消招投标形式核准。
 
问:具体到各个环节,都精简、取消、合并了哪些内容?
 
         答:一是注册环节。由90个工作日缩短到1个工作日,合并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证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三个审批事项。二是立项工可环节。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省市核准目录除外),不再需要业主提供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1个工作日办结。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由60个工作日缩短到1-6个工作日,精简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3项前置审批条件,一般投资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节能评估、社会风险稳定性分析、招投标方式不再单独编制评估报告,不再单独审查和批准,并入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三是用地环节。由120个工作日缩短到8-59个工作日。在受理上报过程中精简了耕地占用税征免呈报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三项,待省政府对报卷审查结束后,再一并提交。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估合并到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将未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批准文件、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证明和环境影响评估合并到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前审核办理。批次用地审核受理上报环节取消发改立项文件、规划部门审核的总平面图两项。四是规划许可环节。由45个工作日缩短到18个工作日。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地震、气象、城管、水务等部门的单独审批。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含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划报建图审查2个环节予以合并。五是施工许可环节。由60个工作日缩短到11-46个工作日。取消建设工程报建登记前置审批条件,取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取消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上岗登记表、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意外保险金证明、绿化审批等办理施工许可证5项前置审批事项。六是竣工验收环节。由30个工作日缩短到16个工作日。将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国土局、县规划办、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县房产局、县地震办、县气象局、县城管局、县安监局10家单位单独验收事项变成合并验收。
 
问:如何保障这次改革落到实处?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务中心等19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指挥、调度、督查、推进,并明确要求涉改单位成立工作班子,专人专抓,制定实施细则,强力推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二是强化监管责任。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对事中事后违法行为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确保行政执法监管效果。三是严格考核奖惩。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优化办配合,对改革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考核,建立每个事项、每个单位审批时效跟踪考核制度,定期公布考核评估结果。由县优化办牵头,每半年组织审批相对人对各职能部门实施审批过程中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情况作出评价,评价情况在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布。根据管理权限、情节轻重及审批绩效评估结果、公众评价结果,从8个方面明确给予口头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辞退等处分的规定,结合《平江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暂行规定》(平发〔2014〕9号)等文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