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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平江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饮用水管理制度》的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 日期:2017-05-22 15:2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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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第13次)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平江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饮用水管理制度》解读如下说明:

一、全县学校(幼儿园)饮用水安全形式严峻

我县共有439所中小学校、201所有幼儿园,20l5年,县委县政府投入专项资金组织教育、疾控中心、检测中心等部门对全县使用自备水源的370多所学校饮用水进行检测,共采集371个水样进行检测,仅86个水样合格,合格率仅为23.2%,全县学校饮用水安全形式严峻。

二、县委县政府强力推进全县学校(幼儿园)安全饮用水改造2016年l2月,根据县委汪书记亲自批示,为解决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饮用水安全问题,成立了由县纪委牵头,教育体育、水务、自来水、检测中心、疾控中心、环保等多部门参与的改水领导小组,先后召开3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改水工作,组成六个工作组自2016年12月21日起逐校(园)进行水质采样检测和饮用水现状调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园)进行改水规划设计。共调查全县十二个学区中小学(幼儿园)597所,涉及27乡镇(师生共计141870人),已接集中供应自来水、安全有保障的153所,用地下水的272所,用地表水的172所。规划设计改造中小学校344所(含公办幼儿园6个和伍向幼儿园),改造民办幼儿园1O5个。总造价5100.22万元。为进一步落实改水工作,3月8日,县委副书记、县长黄伟雄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饮用水工作。会议明确要成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饮水管理长效机制,由教育体育局牵头出台《平江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饮用水管理制度》。

三、文件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局起草了《平江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饮用水管理制度》,明确了教育体育、疾控中心、自来水公司、乡镇水厂、学校(幼儿园)等部门的职责,建立起安全饮用水管理的成效机制,并送水务局、自来水公司、疾控中心、卫监等部门负责人修改、会签。

平江县教育体育局

附文件:《平江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饮用水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