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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二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来源:县卫计局 日期:2018-06-12 16:5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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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二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事实

违法所在地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文号

1

平江县潘朵拉网吧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从事游艺室(网吧)经营活动

平江县城关镇

井堪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平卫公罚(决)字2018002号

2

平江县嘟美母婴

生活游泳馆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婴幼儿游泳馆经营活动

平江县新城区悦天城南苑116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平卫公罚(决)字2018003号

3

平江县蓝精灵

婴幼儿游泳馆

该店两名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且未对顾客用品按规定进行消毒

平江县天岳广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二)项和第三十八条

平卫公罚(决)字2018004号

4

平江县贝贝亲母

婴用品生活馆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婴幼儿游泳馆经营活动

平江县新城区三阳农贸综合市场120号铺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平卫公罚(决)字2018005号

5

平江县爱亲母婴

生活用品馆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婴幼儿游泳馆经营活动

平江县新城区东兴大道银河新居铺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平卫公罚(决)字2018006号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二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事实

违法所在地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文号

6

平江县妙乐奇

母婴用品店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婴幼儿游泳馆经营活动

平江县新城区大润福贸易有限

公司二楼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平卫公罚(决)字2018007号

7

平江县木瓜中学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分质供水活动

平江县木金乡

木金村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三)项

平卫水罚(决)字2018003号

8

平江县金龙学区

木金中心小学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分质供水活动

平江县木金乡

木金村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三)项

平卫水罚(决)字2018004号

9

平江县

木金乡金坪中学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分质供水活动

平江县木金乡

金坪村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三)项

平卫水罚(决)字2018005号

  10

平江县

欧泰实验学校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自建集中式供水活动

平江县城关镇

驷马村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三)项

平卫水罚(决)字2018006号

  11

平江县张市水厂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居民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活动

平江县余坪镇

张市村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三)项

平卫水罚(决)字2018008号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二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事实

违法所在地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文号

12

平江县美圈一站式美容服务部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服务活动

平江县新城区

车站路33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平卫计公罚字[2018]052号

13

平江县时代

美肤生活馆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顾客提供激光脱毛服务

平江县新城区

百花路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平卫计公(医)罚字[2018]053号

14

平江县修美人

产后修复中心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产后修复、美容等服务活动

平江县新城区山水豪庭5号铺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平卫计公罚字[2018]054号

15

平江县语辉

美容会所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养生服务活动

平江县新城区山水豪庭45栋19号铺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平卫计公罚字[2018]055号

16

平江县石牛寨镇

佳逸大酒店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服务活动

平江县石牛寨镇新义村老屋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平卫计公罚字[2018]056号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二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事实

违法所在地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文号

17

平江县石牛寨镇

泗季酒店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服务活动

平江县石牛寨镇新义村11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平卫计公罚字[2018]057号

18

平江县诗安产后

修复中心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产后修复等服务活动及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平江县新城区山水豪庭44栋1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平卫计公罚字[2018]058号

19

平江县古瑶坊

健康养生馆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按摩服务活动

平江县新城区

商南街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平卫计公罚字[2018]059号

20

虹桥镇向阳村

卫生室

该卫生室未设置独立密闭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将医疗废物贮存在治疗室内,未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

平江县虹桥镇向阳村胡筠路86号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

平卫计医罚字{2018}-0008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二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事实

违法所在地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文号

21

虹桥镇居委会

卫生室

该卫生室未设置独立密闭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将医疗废物贮存在治疗室内,未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

平江县虹桥镇

天井路68号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

平卫计医罚字{2018}-0004

22

维丰诊所

1、该诊所未设置独立医疗废物暂存间

2、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未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

3、该诊所紫外线灯管积灰,无紫外线消毒登记本

平江县虹桥镇

正东村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处罚

平卫计医罚字{2018}-0002

23

金桥诊所

1、该诊所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不符合规范2、该诊所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3、该诊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单独为患者开具处方

平江县虹桥镇金桥街156号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处罚

平卫计医罚字{2018}-0005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二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事实

违法所在地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文号

24

浯口镇茶山村

卫生室

该卫生室未设置独立密闭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未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

平江县浯口镇

茶山村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

平卫计医罚字{2018}-0007

25

余贤光

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从事西医诊疗执业活动

城关镇西街

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处罚

平卫计医罚字2018-3F-035

26

张红分

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从事牙科诊疗执业活动

城关镇东街

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处罚

平卫计医罚字2018-3F-031

27

李红霞、喻芳芳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美容执业活动

城关镇和谐小区

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处罚

平卫计医罚字2018-3F-014

28

朱文兴

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从事牙科诊疗执业活动

伍市镇唐人街

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处罚

平卫计医罚字2018-3F-017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二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事实

违法所在地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文号

29

余称意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设诊疗场所,从事诊疗活动

平江县安定镇

官塘大道30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平卫计医罚字2018-3F-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