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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江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日期:2017-09-15 16:2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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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7〕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工业园、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平江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我县被列为全国第一批100个试点县之一。为圆满完成试点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紧密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标准,拓宽公开渠道,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突出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突出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养老服务等5个重点领域,在此基础上,兼顾就业创业、户籍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等3个方面。

强化标准引领。基于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从政府职能部门政务公开供给和社会公众政府信息实际需求两端发力,探索建立全县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高度融合。

方便基层群众。立足县域实际,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

(三)工作目标。

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5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形成公开事项基本目录;2017年11月底前,探索建立符合基层工作实际的事项公开标准;2018年1月底前,全面公开5大领域有关事项信息,并逐步向就业创业、户籍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等3个方面拓展;2018年3月底前,动态清理、调整试点范围公开事项基本目录,建立常态化公开机制;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任务,有关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试点工作评估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

二、主要任务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确定的试点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梳理公开事项。

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重点对全县涉及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养老服务等五个方面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以“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分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基本目录和负面清单目录。其中,决策类信息包括:制定实施的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意见收集采纳情况、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等信息;执行类信息包括: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工作成效、后续举措等信息;管理类信息包括: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行政执法信息;服务类信息包括: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施清单;结果类信息包括:办事服务的结果名称、结果式样,以及惠民资金政策、标准、惠民对象等。负面清单目录按照“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认定。(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城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移民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二)制定事项公开标准。在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文件规定,制定事项公开标准,主要包括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要素。

公开主体上,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提供、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将五大领域信息明确到具体职能单位。

公开时限上,所涉及信息一般应当自该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特殊情况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公开内容上,按“五公开”进行分类确定,其中,决策类信息应当公开包括:决策机构名称、公众参与情况、专家论证情况、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情况、集体讨论情况。执行类信息应当公开包括:执行机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管理类信息应当公开包括: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按照已实施的“三清单一目录”编制标准,做好公开;同时,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公开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服务类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应当公开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结果名称、结果样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形式、审查标准、通办范围、预约办理、网上支付、物流快递、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要素信息。结果类信息应当公开包括:实施机关、结果名称、结果式样等信息。

公开方式上,以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单位子站为主渠道,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传统媒体、电子公告栏等平台,建立多渠道、立体化的政务公开平台体系。原则上,所有涉及信息均应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通过电视、广播等方式公开的会议决策类信息应同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影音资料。

(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三)规范公开工作流程。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政策文件:

1.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制发的文件:起草文件→核定公开类别→文件签发→县政府门户网发布。

2.以部门单位单独或联合行文制发的文件:起草文件→核定公开类别→文件签发(会签)→单位子站网发布。

3.以部门单位单独或联合行文制发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文件:起草文件→核定公开类别→文件签发(会签)→报县政务中心审查→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政策解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引用谁解读,谁主管谁解读”原则,推动政策文件“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各单位在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文件时,一并制定政策解读文本(应包括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等),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解读文本要通俗易懂,真正让群众“看得懂、听得清、信得过”。

起草政策解读文本→随政策文件同步报批→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需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报县政务中心审查)→发布。

政务服务事项:

各单位到县政务中心领取平江县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涉农补贴事项)信息表,仔细完善表格各项要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送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审核→送县政务中心备案→县政府门户网站指定平台发布→同步推送至单位子站。

动态信息:

各单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邮箱报送→县政府网编辑初审→县电子政务办主任终审→发布(同步通过其他平台发布)。

常规信息:

各单位收集整理→单位分管副职审核→登陆县政府门户网后台上传→发布(同步通过其他平台发布)。

(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县发改局、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城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移民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四)完善公开平台。

1.加强网站功能建设。按照国务院《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完善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和办事服务功能,确保网站发布的信息和数据及时、准确权威,解读回应精准到位。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发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集中提供在线服务。建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实现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功能。同时,完成网站各频道、栏目的整改,网站的信息和数据实现科学分类,网站频道、栏目、功能之间实现有机关联,信息发布、文件资料、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具有较高关联度的信息资源在一个页面上实现一体化展现。(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中心、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城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移民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2底前。)

2.加强信息服务场所建设。县政务中心会同县档案局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建立政府信息服务窗口,重点向企业和基层群众提供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养老服务、就业创业、户籍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咨询和服务。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指定专门内设机构向企业群众集中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县档案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卫计局、县城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移民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3.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乡镇、村便民服务平台,及时全面发布有关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养老服务、就业创业、户籍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等方面的政策信息,向基层群众免费提供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责任分工

县编办:指导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做好8个试点内容涉及的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事项的调整工作。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户籍管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户口办理、出入境有关证照办理以及相关资格资质证明、身份认定等便民服务事项方面的改革。

县问责办:依照相关规定,对落实工作不力,影响试点工作进度,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部门和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县民政局:牵头负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试点相关工作经费,协助涉农补贴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县农业局:牵头负责涉农补贴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县财政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移民局等单位配合。

县卫计局:牵头负责医疗卫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城市综合执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指导推进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建设。

县政务中心:牵头负责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按省、市要求建设全县政务服务平台。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督查工作。负责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其他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适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法律意见,加强试点和改革推进合法性审查评估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江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整体调度和推进。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另外行文)。各主要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项工作推进小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副职具体督促协调,明确专门股室,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有关推进小组文件和具体工作方案于2017年9月中旬前报县政务中心。

(二)强化经费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切实保障试点工作各阶段所需工作经费,包括学习调研、平台完善、会议调度、信息录入等方面。

(三)鼓励探索创新。鼓励涉及试点的单位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要通过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注重工作交流。县政府门户网要开设试点工作专栏,及时发布试点工作相关信息,集中展示各试点单位的信息发布情况,促进相互学习交流。县政务中心会同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对政务公开事项编制等具体工作适时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同时通过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赴外地开展1-2次考察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认识和操作水平。

(五)严格考核奖惩。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绩效评估内容,分值权重不低于4%。将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作为有关责任单位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专项考核的主要指标,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加分,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试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的单位给予扣分,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影响省、市对全县试点工作评估验收的,其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专项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由县问责办启动问责程序,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