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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进行集中考试的决定

编稿时间: 2017-06-30 来源: 人大办 作者:未知

(2017年6月22日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努力提高我县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让执法人员成为模范守法的带动者,公正执法的执行者,进一步推进法治平江建设。根据《湖南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法治岳阳建设纲要》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地方法治建设进程要求,作出如下决定:

第一条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四个全面”为统领,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原则,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条  考试对象为司法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全体执法人员及班子成员,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人员参加,任何人不得无故请假和缺考(不含市管干部。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集中考试)。

第三条  每年抽取部分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学法用法集中考试,参考单位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在“七五”普法期内,所有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全部考试完毕。考试方案由县人大法制委、县司法局根据每一年度学法用法计划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县人大法制委在出题、监考、阅卷等环节全程监督。

第四条  学法考试内容为“宪法+基本法+部门法”。

第五条  考试形式实行闭卷考试,出题、阅卷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完成。

第六条  考试监考工作要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应邀请县人大代表参加监考。巡考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县人大法制委参加。

第七条  考试时间与全县普法考试同步安排,考试场地和分类分批参考人员由县司法局与各参考单位商定。

第八条  县人大法制委会同县司法局将考试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考试成绩除在各参考单位和一定范围内公布外,并作为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评优评先及职务任命、晋职、晋级和职务升迁的考核依据之一。参加本次考试人员可不再参加年度“七五”普法考试。对成绩优秀的个人、组织有力的单位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考试不及格者下年度补考。

第九条  各参考单位要高度重视执法人员学法用法集中考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年度考试方案,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十条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